中信证券前技术中心高级经理偷看私募大佬持仓,趋同交易获利213万!请求减免处罚无效,被罚没426万
中信证券前技术中心高级经理偷看私募大佬持仓,趋同交易获利213万!请求减免处罚无效,被罚没426万
中信证券前技术中心高级经理偷看私募大佬持仓,趋同交易获利213万!请求减免处罚无效,被罚没426万
近日,安徽证监局披露(pīlù)的(de)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,曝光了一起“老鼠仓”案。
时任中信证券(600030.SH;6030.HK)信息技术中心(zhōngxīn)高级经理的李海鹏,利用(lìyòng)职务权限,获知某知名私募基金交易持仓等未公开信息,并控制妻子及妻子姊妹账户进行(jìnxíng)趋同交易。最终,李海鹏被监管“没一罚一”,合计罚没超426万元(wànyuán)。
偷看高某睿(ruì)远基金持仓
趋同(qūtóng)交易获利213万元
据安徽(ānhuī)证监局查明,2015年4月24日,高某基金成立,托管人为中信证券,开户营业部为中信证券上海恒丰路证券营业部。2018年12月起,李海鹏获得(huòdé)中信证券CRM系统应用(yìngyòng)开发岗权限,可以获取中信证券所有客户的账户信息、资产规模(guīmó)、交易持仓等(děng)未公开信息。
2019年11月1日至2023年2月21日,李海鹏通过CRM系统,获知(huòzhī)高某基金的持仓、委托、当日成交(chéngjiāo)记录(jìlù)等未公开信息。在获取高某基金的成交记录后,李海鹏开始控制妻子及(jí)妻子姊妹的股票账户组,进行趋同交易。
根据(gēnjù)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,李海鹏控制的(de)账户组包括:妻子同胞(tóngbāo)姊妹程某1在广发证券、东方财富证券开立的账户,以及妻子程某2在广发证券开立的账户。
涉案(shèàn)时段内,账户(zhànghù)组3个账户都是由李海鹏妻子根据李海鹏提供的交易指令(zhǐlìng)进行操作,李海鹏实际控制并决策账户交易。账户组的资金来源和(hé)去向主要是李海鹏夫妇。涉案时段内,账户组使用的设备高度趋同。
2019年11月1日至2023年2月21日期间,李海鹏控制账户组累计交易股票128只(zhǐ),累计交易金额6483.80万元。其中(qízhōng),与高某睿远基金趋同(qūtóng)(qūtóng)交易股票76只,趋同交易金额2900.38万元,趋同盈利金额213.14万元。
记者(jìzhě)注意到,罚单所(suǒ)提及的“高某基金”“高某睿远基金”,其成立时间(shíjiān)、托管人等信息,与高毅(gāoyì)资产知名基金经理邓晓峰管理的“高毅-晓峰1号睿远证券投资基金”高度一致。Wind数据显示,该基金最新净值披露日期在2024年4月底,2020至2023年,该基金年度(niándù)回报(huíbào)分别为74.82%、17.31%、-3.41%、-4.58%。
安徽(ānhuī)证监局认为,李海鹏的(de)上述(shàngshù)行为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》(以下简称《证券投资基金法》)第二十条第(六(liù))项、第三十八条的规定,构成《证券投资基金法》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。
对此,李海鹏在陈述申辩和听证中提出如下意见:一是部分交易(jiāoyì)(jiāoyì)存在同一交易日内趋同账户交易时间早(zǎo)于标的账户交易时间的情形,不应认定为趋同交易;二是测算的交易佣金低于实际收取的佣金;三是对利用(lìyòng)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起始时间认定有误;四是部分股票系(xì)当事人自主交易,不应认定为趋同交易。综上,请求减免处罚。
经复核(fùhé),安徽证监局对李海鹏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。理由如下:
第一,本案中所涉(suǒshè)未公开信息,既包含高某(gāomǒu)基金(jījīn)的交易信息,也包含其资产状况、持仓明细和历史交易等信息。历史交易、持仓情况等均能反映标的账户(zhànghù)投资决策情况,涉案账户的交易在个别交易日早于标的账户的交易,不代表早于高某基金的投资决策,不能排除当事人(dāngshìrén)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行为。
第二,本案的佣金测算是以趋同交易匹配数量为基础,计算逻辑不同于(bùtóngyú)涉案账户实际每笔交易的佣金,计算结果无误,方式符合证监会多年执法(zhífǎ)实践和(hé)惯例。
第三,根据证券账户交易情况、相关人员询问笔录、微信聊天记录及相关趋同交易测算等多方面证据,足以(zúyǐ)证明当事人自(zì)2019年11月起即存在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故意,并实施(shíshī)了相关行为。
第四,对当事人(dāngshìrén)(dāngshìrén)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认定,是综合了(le)证券账户资料、相关情况说明、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及相关趋同交易测算等证据材料予以认定。客观证据显示,当事人在(zài)聊天记录中大量提及高某睿远基金(jījīn)有关未公开信息,包括当事人申辩意见中认为是自主(zìzhǔ)交易的股票。在案证据材料足以证明李海鹏作出相关交易决策时,利用了高某基金相关未公开信息,存在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。
最终,安徽证监局决定(juédìng):没收(mòshōu)李海鹏违法所得213.14万元,并处以213.14万元罚款,合计罚没超426万元。
黑龙江日报(hēilóngjiāngrìbào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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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红星资本局、红星新闻(xīnwén)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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